电厂#6汽轮机#4、5轴承座台板
研磨检查(轴承座底座机加工)工程选择广州源铭机电有限公司。
1、 工程概况
黄埔电厂#6机组为上海汽轮机厂生产的亚临界,中间再热,四排汽单轴布置的冲动凝汽式机组,型号为N330-165/535/535型。检查发现#4轴承座与台板存在较大的间隙,为确保#6机大修后的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拟在#6机2015年的检修中对#4、#5轴承座台板进行研磨检查,其中轴承座底座委外机加工处理。
2、 工程内容
2.1用行车将轴承箱翻面,底座朝上,将轴承箱安全、稳定放置在磨床上;
2.2清理轴承箱底座接触面,将锈垢、杂质等清理干净;
2.3对轴承箱进行牢靠的支撑固定,以轴承箱底座四角及纵、横向平面用水平仪进行综合调校至水平。轴承箱水平调整完毕后,用平板或平尺测量轴承箱底座的平行度,确定 * 大机加工磨削量,经业主方现场确认后方可加工;
2.4机加工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1.6标准。
3、双方职责(包括负责工作的界定)
3.1本技术条件书适用于黄埔电厂#6汽轮机#4、5轴承座底座机加工工程的技术要求。
3.2招标方(黄埔电厂、甲方,下同)在本技术条件书中提出了 * 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方提供的应是满足本技术条件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3.3投标方(工程承包方、乙方,下同)必须具备并出示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
业执照、推荐、质量体系、设备质量保其他有关件。
3.4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施工期间着装符合安全生
产要求,穿长袖全棉工作服。
3.5工程实行包工、包辅助材料、包安全、包施工机械、工器具的总承包方式。
本标书中已说明由甲方负责的内容外,项目实施中的所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3.6 甲方负责:检修质量的验收检查,由电厂或电厂委托的检验单位实施。
甲方提供:厂房内固定的起重设备(如天车、电动葫芦)给乙方使用(天车工由甲方负责)。
3.7 如果本招标文件前后出现有不一致的描述,投标方应在投标前提出澄清,未提出澄清的则以招标方的解释为准。
3.8 无论偏差多少或多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差异表中。如
投标方没有对本招标文件提出书面偏差,甲方则可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
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9 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与本技术条件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不一致时,经甲方书
面同意后按较高标准执行。